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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继续把“十年禁渔”纳入地方绩效、河(湖)长制考核

2021-03-22 20:06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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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邵明亮

3月2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四川省2021年长江禁捕工作意见》,对今年的长江禁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当前,四川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一江五河”(长江干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等重点水域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退捕任务已顺利完成,转段进入禁捕新阶段。

《意见》共列出继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督导考核和抓好安置保障工作等十一项重点任务。据了解,四川将继续把长江“十年禁渔”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与此同时,建立暗查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地禁捕工作的暗查暗访,定期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意见》,四川将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落实专项行动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协议,开展“春雷行动”和“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净化线上线下交易市场和广告宣传,实现打非全链条监管。

《意见》要求,将提升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开展“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健全与禁捕退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各级渔政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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