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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 四川修改选举法实施办法

2021-03-26 16:06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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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3月26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决定》。

去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增加了“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等内容。为确保相关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地指导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选举法实施办法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明确规定了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与现行操作不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了全省183个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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