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宋姿熠
绵泸高铁开通在即,为保障高铁安全运行,优化高铁运行环境,近日,自贡市航空运动协会发布倡议书,呼吁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及从事无人驾驶飞行器飞行的相关单位规范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全文如下
↓↓↓
倡议书
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及从事无人驾驶飞行器飞行的相关单位:
绵泸高铁的开通,是自贡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进程中的里程碑。近日,我协会在各类网络平台发现有违规跟拍自贡高铁试运行的视频,极个别视频甚至出现无人机自高铁上方飞越等危险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空中交通委员会等多部门制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向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及从事无人驾驶飞行器飞行的相关单位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委员会等多部门制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二、依法张贴无人驾驶飞行器实名注册二维码,依规考取相关驾驶员证照,严禁违规超视距飞行和飞行高度超过120米。
三、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二)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四)大型军工、通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五)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实施以下行为:
(一)偷拍军事设施、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正常秩序;
(三)投放包含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宣传品;
(四)运输、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
(五)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
(六)偷窥、偷拍个人隐私;
(七)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望广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及从事无人驾驶飞行器飞行的相关单位积极响应,维护我市的空域安全、飞行安全,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献礼!
编辑:彭彦彰
责任编辑:陈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