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马莉莎
11月5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第31号通告。要求从成都(10月28日起)、重庆(10月22日起)到(返)市的人员,近14天从其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和境外到(返)市的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通告全文: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1号
近期,国内疫情呈快速发展态势,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传播链已波及多个省市,我市及周边城市也相继出现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疫情输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和中高风险地区动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备。
二、从成都(10月28日起)、重庆(10月22日起)到(返)市的人员,近14天从其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和境外到(返)市的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触者,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全市小区及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行,发现健康码、体温等异常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好管控措施。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诊和药店售药时应询问患者旅居史。所有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接诊有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发现异常人员应详细准确登记就诊信息,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即做好闭环转运工作。
五、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和快递、送水、外卖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手套,自觉记录行程。
六、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职工的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落实好职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信息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
七、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编辑: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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