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乐乐
近日,记者从贡井区法院获悉,该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最后一公里”承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使个人信用行为不断规范。
自贡某批发有限公司与张某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张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法院作出由张某支付自贡某批发公司诚信金130000元及违约金37900元的判决。
履行期已过,张某未履行法院判决,自贡某批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张某到院,了解到张某马上要进行一笔融资,且金额比较大时,法官随即告诉张某,若法院对张某采取了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其融资造成影响,甚至融资不成。张某随即表示,请法院不要采取强制措施,该案的金额如数支付。次日,张某将转款凭证交到了法官手中。至此,该案顺利履行完毕。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钟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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