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乐乐
近日,记者从大安区人民法院获悉,为充分发挥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营造诚信经营理念,该法院公布,程某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了解,刘某、邱某与其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程某欲对外出售其自有的房屋,遂在房屋坐落的周边张贴了“房屋急售”的广告。刘某、邱某系夫妻,在看到被告程某张贴的售房广告后,即与其联系购房事宜。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刘某、邱某向程某支付部分房款。后程某出具借条,向刘某、邱某借款2万元。但程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为买卖房屋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经刘某、邱某在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了解到,案涉房屋上存在抵押及法院查封。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解除了原告刘某、邱某与被告程某于2019年2月2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被告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邱某返还定金3万元,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邱某返还房价款6万元及违约金3.8万元。因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邱某向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向程某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未申报财产,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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