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乐乐
近日,记者从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获悉,为推进自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该院公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与蹇某某银行卡纠纷一案,蹇某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向执行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蹇某某,男,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银行卡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蹇某某于2020年10月24日前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491402.83元本金及利息102567.44元。
因被执行人蹇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向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蹇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蹇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马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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