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乐乐
近日,记者从贡井区人民法院获悉,既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威慑作用,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展需要,采取柔性执法修复一起失信案件。
申请执行人自贡某电器设备公司与被执行人冕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订购合同。因货款拖欠纠纷诉至法院,一审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货款15.3万余元却未按期履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尝试联系被执行人未果,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得知已被纳入失信,马上主动联系法院,反映执行措施对企业征信产生严重影响,请求法院联系申请人,希望双方进行和解,尽快将公司移出失信名单。
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重点研判当事人双方均面临疫情后复工复产迫切需求,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在充分研判执行风险基础上,依法解除冻结及纳入失信等措施,最终,被执行人通过其公司员工刘某某代为支付剩余款项。执行法院随即出具结案通知书、履行情况说明等材料,为被执行人企业信用修复创造条件。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彭彦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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