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卜一珊
为规范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防范疫情传播风险,12月17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和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场所储备、同步开展培训演练、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统筹资源,优化选址设置,按照常备至少300间,辖区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原则上规模不少于100间的标准储备隔离房间。立即对现有储备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再排查,符合设置要求的纳入储备范围,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进行改造或调整。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储备的隔离场所进行全面评估验收,确保符合启用条件。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在集中隔离场所正式运行前开展人员岗前培训和模拟演练。严格落实点长负责制,明确点长为隔离场所第一责任人;各集中隔离场所要按要求配齐配强医务人员、清洁消毒、安保、后勤保障、信息联络、心理辅导、特殊人群陪护人员。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严格执行隔离人员分类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陪护服务、心理援助等规定;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全程接种、健康监测、集中住宿和高频次核酸检测等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应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集中隔离场所。
《通知》强调,各区(县)要建立属地医疗卫生机构与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对口指导制度;统筹做好辖区医废污水处置工作,确保隔离场所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污水达标排放。同时,各区(县)要健全扁平化、高效率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加强隔离场所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推动形成工作闭环、责任闭环;规范人员转运、隔离管控、解除隔离、核酸阳性人员处置流程,确保隔离场所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通知》强调,各区(县)要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约谈,对履职不力被多次通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彭彦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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