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纤纤 实习生 温敏 自贡网记者 张翠娜
近日,富顺县烟草专卖局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这是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以来第一张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行为的罚单。
原来,不久前富顺县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某副食品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县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调查小组,深入研究分析案情,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询问调查,证实了当事人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富顺县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调查过程中,涉案当事人表示其没有辨认出购买方为未成年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据悉,2021年9月起,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市烟草专卖局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部署安排,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校园周围存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
编辑:彭彦彰
责任编辑:马莉莎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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