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李秋玥
19日,记者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服务人才强市战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有宜居,经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整了部分政策,调整政策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据悉,政策执行中,普通商品房贷款认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贷款认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收件时间为准。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规定将相应作出调整。
编辑:彭彦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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