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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自贡人:全域禁燃禁放新规定施行

2022-02-25 19:41 自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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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1月1日发布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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