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日前,自贡网对我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逐一进行刊载,以形成“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社会共治局面,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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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假借公司名义接私活 侵害业主权益谁负责
2021年5月,市民兰先生经朋友介绍,在安装工人刘某手里购买了风管机,支付现金7200元,刘某出具了盖有自贡市某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印章的发票。
来到10月中旬,风管机却一直未安装好,材料也只到了一半,兰先生找到“安装公司”询问原因,公司称该安装工人刘某因无故旷工已被公司开除,对他在外承接的此单业务并不知情,所以该风管机的安装和公司没有关系。兰先生则认为,“安装公司”员工承揽的业务,公司应该负责,遂向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要求该公司安装好风管机。
沿滩区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刘某向兰先生开具的售后服务收费凭证上印有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兰先生有理由相信刘某是该公司的代理人,其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安装公司”为兰先生安装好风管机,刘某私下接单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应由公司追责。

■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本案中,虽然刘某没有代理权,以公司的名义和兰先生达成购买安装协议,但刘某向兰先生开具的售后服务收费凭证上印有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兰先生有理由相信刘某是公司的代理人,不需要经过公司的追认,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安装公司”依法依规应当承担责任,为兰先生安装好风管机。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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