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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十:装修陷阱多 消委帮维权

2022-03-14 09:0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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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年,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从本月初开始,自贡网对我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逐一进行刊载,以形成“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社会共治局面,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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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装修陷阱多 消委帮维权

2021年10月11日,自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龚女士现场投诉,称5月29日,成都某装饰公司在我市一酒店举行装修服务推销活动,宣传提供城市样板房全包服务,装修材料均为一线品牌,且各类型号应有尽有,可供消费者任意选择,宣传称能提供“0元首付某某贷”服务,可让消费者0首付装修房子。

龚女士在自己未完全清楚装修服务的相关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在推销人员的引导下贷款支付4.9万元首付款。

此后,龚女士选材时发现实际与当初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遂向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立即受理,积极联系该公司到我市参加调查调解。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开展协调,并明确指出本案的关键,即该公司未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其装修服务中所含材料的品牌、规格,且无书面材料清单,并利用格式合同约定“口头承诺无效”,免除自身不履行口头承诺的责任。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装修合同,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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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用“口头承诺无效”的条款有意规避其口头宣称和承诺的履行责任,有意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该公司在书面合同中不列明装修材料明细,违背了《消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主要责任在装修公司,因此消费者可解除合同,不存在合同违约。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注意装修中存在的诸多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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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丹

责任编辑:马莉莎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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