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让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努力创造更加优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日前,我市向社会公布“春雷行动2022”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广告发布、食品生产、美容美发等领域。据悉,“春雷行动2022”将持续至3月31日。
从2021年12月20日起,自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铁拳出击护民生,铁腕治乱促发展”为主题的100天执法行动,各相关执法部门紧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范围广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乱评比乱排序”“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知识产权保护”等7个执法子行动,依法查办了一大批案件。

今年1月21日,我市公布了“春雷行动2022”第一批典型案例,包括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四川某电梯有限公司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案、富顺县某五金配送中心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案、富顺县某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案、富顺县某酒楼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大安区某保健按摩店涉嫌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和假药案、沿滩区沿滩新城某蛋糕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高新区某火锅店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等案例。
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共有8起。
内江某旅游有限公司、内江市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2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上述两家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分别罚款10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1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21日,荣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曾获荣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21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15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清退部分违法所得26884.16元、罚款73432.43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8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1批次“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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