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获悉,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展开专项检查时,查处了一起个人诊所违法配备药品案,对当事人给予了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7416.5元、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某诊所内配备的小儿麦枣咀嚼片(葵花)、断血流胶囊、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人免疫球蛋白等8种药品,均在《四川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之外,故对上述药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据调查,当事人系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先后购入涉案药品用于诊疗服务。截至案发,共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使用小儿麦枣咀嚼片(葵花)32盒、断血流胶囊5盒、别嘌醇片1盒、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8盒又99袋、磷酸哌嗪宝塔糖1盒、止咳平喘糖浆14盒、人免疫球蛋白8瓶及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8盒。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7416.5元、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持续开展药品专项整治,从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登记制度落实等方面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陈思燕 蒋兵)
编辑:彭彦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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