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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4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2022-04-10 09:28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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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凉山警方分别通报了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4人被立案侦查。

乐山3人违规组织聚集聚餐被立案侦查

4月9日,犍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3月30日,犍为县黄某某(女)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经调查,3月27日,黄某某与莫某某(男)、余某某(男)从上海经成都回犍为后,未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违规组织聚集聚餐,多次外出购物,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莫某某、黄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犍为县公安局已对三人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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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双微信号隐瞒行程,凉山州盐源县一居民被立案侦查

使用双微信号,就医过程中全程使用本地显示绿码的微信号,隐瞒另一个显示为红码的微信号,干扰防疫工作……近日,四川凉山州盐源县一居民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月7日,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王某某涉疫违法案件依法处理情况的通报。2022年3月30日,盐源县棉桠镇居民王某某,因全腹疼痛被送至县医院就诊。经查证:王某某从上海市务工返盐源县,未第一时间主动向其所在村组进行报备。且在盐源县人民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行程(王某某使用双微信号,就医过程中全程使用本地显示绿码的微信号,隐瞒另一个显示为红码的微信号),拒不承认其上海旅居史,严重干扰了全县防疫工作大局,造成了疫情防控重大风险。

2022年4月3日,盐源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

请务必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人人都对自己负责,

才能迅速控制疫情!

编辑:张驰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吴山冠

热门评论2 条评论

  • 自贡网网友376876732022-04-11 18:23
    赞1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 自贡网网友378725772022-04-11 18:35
    赞0

    遵守疫情防控规则,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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