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318例,分布情况如下:
上海1006例,其中浦东新区513例、黄浦区103例、闵行区86例、金山区45例、徐汇区43例、宝山区35例、杨浦区32例、长宁区29例、普陀区25例、静安区24例、嘉定区21例、奉贤区13例、虹口区12例、松江区10例、青浦区9例、崇明区6例;
吉林242例,其中长春市175例、吉林市65例、白城市2例;
浙江16例,其中杭州市7例、嘉兴市5例、宁波市3例、丽水市1例;
广东10例,均在广州市;
福建9例,其中泉州市8例、宁德市1例;
海南6例,均在三亚市;
山西5例,均在太原市;
江苏5例,其中南京市3例、徐州市1例、苏州市1例;
北京3例,其中朝阳区2例、顺义区1例;
河北3例,其中邯郸市2例、承德市1例;
江西3例,均在南昌市;
山东3例,其中济南市2例、济宁市1例;
四川2例,均在成都市;
陕西2例,均在西安市;
辽宁1例,在沈阳市;
黑龙江1例,在牡丹江市;
湖北1例,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含306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上海191例,吉林90例,浙江10例,福建5例,海南4例,山西2例,辽宁1例,山东1例,广东1例,四川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037例,分布情况如下:
上海23937例,其中浦东新区10600例、闵行区4461例、宝山区2207例、徐汇区1109例、杨浦区1037例、长宁区811例、普陀区629例、静安区575例、青浦区549例、松江区490例、黄浦区447例、虹口区360例、嘉定区352例、崇明区172例、奉贤区113例、金山区25例;
吉林755例,其中长春市703例、吉林市50例、白城市2例;
河北84例,其中邯郸市52例、保定市31例、定州1例;
江苏65例,其中苏州市22例、南通市17例、宿迁市9例、镇江市7例、南京市6例、徐州市2例、无锡市1例、盐城市1例;
安徽44例,其中阜阳市32例、六安市10例、淮南市2例;
浙江32例,其中嘉兴市19例、杭州市10例、金华市3例;
江西26例,其中南昌市25例、九江市1例;
山东18例,其中济南市11例、临沂市5例、潍坊市1例、威海市1例;
湖北16例,其中武汉市10例、随州市3例、黄冈市2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例;
广东13例,其中佛山市8例、深圳市4例、广州市1例;
辽宁12例,其中沈阳市9例、锦州市2例、阜新市1例;
广西7例,均在防城港市;
河南5例,其中周口市2例、安阳市1例、许昌市1例、永城市1例;
新疆5例,均在乌鲁木齐市;
山西4例,其中太原市3例、阳泉市1例;
福建4例,其中宁德市3例、泉州市1例;
海南3例,均在三亚市;
云南3例,其中普洱市1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1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1例;
四川2例,其中成都市1例、遂宁市1例;
天津1例,在西青区;
黑龙江1例,在牡丹江市。
对自3月16日-3月24日以来有上海市除中高风险地区外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到(返)市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管理(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来自上海中高风险地区的按已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不变。
对自3月25日以来有上海市(包括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到(返)市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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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报备
所有拟到(返)自贡人员,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到达后登录“自贡市到(返)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以及现在的健康状况。
步骤1:长按图片,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个人填报”即可填报相关信息。

步骤2:进入“自贡市到(返)人员信息管理平台”,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我已知晓”。

步骤3:点击“个人填报”,选择“到(返)申报”,进入后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及情况,提交。

国内重点地区
到(返)市人员管理措施


14天集中隔离地区
集中隔离:到达居住地所在区县指定的隔离点,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14天居家隔离/前置摸排※
居家隔离:在通风良好、带卫生间的单套房间进行居家隔离,由村(社区)免接触式配送生活物资,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纳入管理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前置摸排※:由于疫情发生地处在调查初期,疫情源头、规模和影响范围尚不明确,对到(返)人员暂时实行居家隔离,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待疫情形势稳定后调整管理方式,或管理至人员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
7天居家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地区
居家隔离:在通风良好、带卫生间的单套房间进行居家隔离,由村(社区)免接触式配送生活物资,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纳入管理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居家健康监测:到市后纳入社区管理,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3天2次核酸检测+11天自我健康监测
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市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到市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核酸检测完成后进行11天自我健康监测(即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正常上班、上学、就诊、考试等。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


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果近14天您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动报备行程,密切关注健康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报备,自觉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码变化,如出现“红码、黄码”情况,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二、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果检测一次还不放心,建议间隔两日再做一次)。
三、做好健康监测。积极配合社区、单位的健康监测管理工作,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向接诊医生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等。就医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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