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了,法官上门调解,事情这么顺利就解决了”,市民杨某激动地说。一起经过多次调解未果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大安法院团结法庭法官上门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今年1月,宋某承包的鱼塘放水,导致杨某在下游用于种植大棚蔬菜的土地被淹,大棚内种植的蔬菜以及培育的蔬菜秧苗被损毁,杨某要求宋某赔偿损失,二人因此产生纠纷,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均未果,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是本案调解的难点。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纠纷得到客观公正地化解,便前往现场勘查,对被淹没的土地地理位置走向、面积大小、蔬菜种植等情况进行了解。随后的几天,承办法官陆续走访了邻镇几个种植蔬菜的农户,了解蔬菜秧苗的价格以及种植等相关情况。
近日,承办法官邀请何市镇党委政府相关干部一同前往原告家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针对杨某提出的赔偿清单,结合其提交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杨某主张损失的合法合理性进行释法明理,同时也引导双方当事人从诉讼成本、诉讼风险、邻里关系等多方面考量,希望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调解,最终杨某、宋某达成调解协议,宋某同意支付杨某22000元了结此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唐若璘)
编辑:彭彦彰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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