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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自贡公布部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2-06-05 09:46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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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春雷行动2022”保护未成年人执法子行动、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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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自流井区某酒吧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案

2月21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酒吧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并发现现场有未成年人正在店内消费酒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1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富顺县某名婴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执法人员检查,富顺县某名婴副食店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将来源不明的标示产品类别为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产品摆放在货柜上,以每罐1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的1罐上述食品仍放置在货柜上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于1月6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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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案件三:
富顺某母婴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经执行人员检查,富顺某母婴店经营的贝亲婴儿二合一洗发沐浴露(葵花)的中文标签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境内代理人等相关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14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
荣县某眼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3月2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县某眼镜有限公司投放的公交车身广告中有“一次配镜终身受益、最新潮流隆重登场应有尽有”等内容,属于使用了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3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沿滩区沿滩镇某超市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目录产品案

经执法人员检查,沿滩区沿滩镇某超市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将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迷你弹力球”“叮当猫手摇风扇”等塑胶儿童玩具摆放在货柜上,以每个10元进行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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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案件六:
荣县旭阳镇某日杂商行销售仿真枪案

1月26日,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旭阳镇某日杂商行销售的“AIR SPORT GUN K-113”等10个品牌规格的枪型玩具涉嫌为仿真枪,具有较大危害性。经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上述枪型玩具被认定为仿真枪。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仿真枪267支、罚款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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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马莉莎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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