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日前,荣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联合县疾控中心对全县7家游泳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执法人员实地查看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游泳池各项消毒记录等,并对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游泳池水消毒记录不完善、浸脚池池水更换消毒不规范等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县疾控中心按照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的要求,现场对游泳池水浑浊度、pH值、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进行抽检。
下一阶段,荣县将及时公布水质监测结果,督促游泳场馆严把水质关,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黄霞 王娟 刘瑞)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马莉莎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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