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卜一珊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据悉,高血压、糖尿病被称为“两病”。该《细则》的“两病”保障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且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的,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待遇。
《细则》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没有起付线,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用药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结余部分跨年不结转。
《细则》明确,“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目录中治疗“两病”的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两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属于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居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此外,《细则》还从配套措施、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支付标准和方式、药品供应和使用、优化管理服务以及各有关部门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实施细则》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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