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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行程!荣县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2022-08-23 17:07 荣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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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荣县东佳镇居民阮某某(36岁)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荣县公安局行政处罚。

违法人员阮某某8月10日从西藏那曲乘列车,于8月12日早上到达成都火车北站,下午7时许,阮某某搭乘拼车回到荣县,后在西门桥附近一招待所登记扫码(此时为绿码)住宿。

登记后,阮某某到后山一网吧上网,8月13日凌晨,阮某某回到旅店休息。凌晨2点,阮某某接到成都市疾控中心电话通知,称其从西藏回川的列车一车厢有一例新冠阳性患者,让其回家后报备,接受当地政府的安排。

8月13日早上,阮某某起床发现行程码变成了黄码,就回到新桥镇其叔叔(无人居住)家中,未向任何村居报备。

期间,荣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县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询问其行程和具体位置,阮某某都没有如实陈述,却告知工作人员是从成都乘坐拼车直接回的新桥。

当日,阮某某被接到长山镇隔离点集中隔离。

阮某某故意隐瞒行程致使相关部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疫情防控隐患。

荣县公安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居民朋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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