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温江某超市购买蔬菜,白菜涨到10元/斤,平常白菜不可能这么贵。”9月3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初步核查,该超市以3.25元/斤购入白菜,加价至10元/斤进行售卖,进销差高于同时期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价差。执法人员当场向该超市发放了《成都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公布了两例相关典型案例。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后,当事人冯某在农贸市场摊位上销售的猪肉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猪肉销售价格达40元/斤,冯某被立案调查。当事人王某盗用多人的营业执照,用于进驻某外卖平台,并高价销售蔬果、肉类牟取暴利,被立案调查。
疫情期间,如果商家及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将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影响防疫抗疫大局。对此,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禹竹提醒:疫情期间,肆意哄抬物价属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希望大家以案例为鉴、以案例为戒,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钟小璐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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