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有序发展,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省、市“首违免罚”清单,区分不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对非主观故意且违法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引导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市场监管领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10月4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富顺县某公司在短视频社交平台宣传售卖商品时使用了“全城最低价”宣传用语。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国庆假日期间为提高销量,在其短视频社交平台发布的宣传视频上使用了“全城最低价”绝对化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情形,依法应当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执法人员现场法律宣传和提醒告诫,该公司认识到了其错误的宣传行为,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并做出书面承诺。考虑当前疫情下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视频点击量不足3000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积极整改,根据省、市轻微违法“首违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这是该局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免罚”、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例。
“首违免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领域适当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给予必要的“过渡期”,既体现了法律的“力度”,又展现了执法的“温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主体知法守法的意识,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添上一抹暖色。(唐移番)
编辑:王娉婷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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