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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21家次 自贡开展规范“美瞳”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22-11-01 22:1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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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从10月中旬起,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58家次,责令整改21家次,查获1家单位涉嫌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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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中,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各辖区内隐形眼镜专营店、饰品店铺、学校周边商铺等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查看隐形眼镜在售单位是否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是否合法有效;购进票据是否齐全;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是否一致;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有无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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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认真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商家整改相关问题的同时,还积极向广大商家开展指导、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并适时向消费者宣传辨假识劣的基本知识和使用伪劣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据悉,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借自贡网平台,向广大消费者提醒:在购买和使用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时,应到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同时索取并妥善保存购买票据凭证。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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