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自贡一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2022-11-22 19:10 自流井融媒

0

分享

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若因瞒报、不报导致疫情传播,可能面临极其严重的后果,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2日,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辖区林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涉嫌违法犯罪,该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微信图片_20221122185837.jpg

警情通报显示,林某于2022年11月18日驾驶货车途经重庆市、德阳市等地返回自贡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向社区报备、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导致病毒传播、疫情扩散。林某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身边案例,令人警醒。请大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履行报备等防控责任。瞒报、知情不报、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卡点检查、违规参加聚集活动、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承担相关责任。

疫情防控法律须知——

应报备不报备面临的法律责任

瞒报、谎报、不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非是一句“吓唬”,而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那么,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报备,隐瞒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提醒

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活动轨迹、高风险旅居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逃避疫情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若在发现自身有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时,放任疫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周馨钰

责任编辑:马莉莎

编审:舒旭晖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