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自贡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调查力量。
推进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强化党建引领
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推进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保障统计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责任,统计调查人员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统筹谋划部署、强化领导推动、严格执纪执法、深化统计普法、强化队伍建设等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督办重要案件、带头执行纪律法律等职责。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法治工作、组织拟定法治文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健全法治监督机制等职责;分管专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落实专业分管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实施调查、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数据核查机制等职责;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组织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组织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加强统计权力约束、强化风险教育等职责。统计调查业务人员应当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对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对于因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严格履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
推进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加大统计执法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在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但极大损害政府统计公信力,也动摇了统计事业的根基。当前,面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挑战,面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充分认识数据腐败的危害性,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创新工作思路,把握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树立统计法律权威,真正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到实处。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违规干预,严防数据的真实性受到干扰。要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上下左右之间统计违法线索和统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要落实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源头数据质量隐患,对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坚决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按《办法》规定查处违规违纪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
推进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加大普法宣传
普法工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人心。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抓住“关键少数”普法,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充分利用“9.20”“12.4”“12.8”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宣传上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普法,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浓厚氛围。(苏晓东)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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