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在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时获悉,该局正从四个方面强化新冠预防类药品监管举措,以保障新冠预防类药品质量安全,稳定各类药品价格,保证人民群众对新冠预防类药品的需求。截至目前,还没查到不合格药品和非法购销药品等行为。
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药品价格自律。该局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医药用品经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并与药品经营单位签订《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自觉履行稳价社会责任。
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销售行为。以药品零售单体药店及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口罩、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抗原检测试剂盒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对药品零售企业和诊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从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该局对防疫类药品及用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是否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药品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和12315网站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药品监管工作中来。在药店、菜市场等重点场所,张贴宣传《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范俊 蒋兵)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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