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决定授予80个司法所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荣县司法局旭阳司法所获此殊荣。

2020年以来,荣县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司法厅《“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实施意见》,坚持以贴中心、强组织、抓人才、探路径为抓手,打基础固根基,创特色谋长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成了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市、县级“枫桥式”司法所,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双石、双古、旭阳3个省级“枫桥式司法所”,4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10个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实现了省级、市级、县级“枫桥式”司法所分别达到8%、20%和40%以上的目标。(余欣)
编辑: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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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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