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黄鸿 叶艳
2022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将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全域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也就是说,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
《通告》明确,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期间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还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数据显示,历年春节(除夕至初六),燃放烟花爆竹长期导致污染天气发生,甚至出现连续数小时细颗粒物“爆表”现象。以2021年春节为例,除夕和初一两天,细颗粒物浓度均值163微克每立方米,而年均值仅43.5微克每立方米;颗粒物浓度均值198微克每立方米,而年均值仅66.3微克每立方米。
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后,2022年除夕和初一数据显示,细颗粒物和颗粒物浓度在全省排名均同比上升8位,细颗粒物浓度均值为67.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96微克每立方米;颗粒物浓度均值为78.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9.5微克每立方米。由此可见,除夕和初一等重要时段管控对全年大气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编辑:熊丹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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