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缪静
近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辖区内一加油站山寨中国石油加油站,造成消费者混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加油站进行核实,发现其加油站顶棚、加油机等处贴印有醒目的图形和白色“中囬石油”文字。该加油站使用的图形、文字与他人的第37类(含车辆加油)注册商标图形和“中国石油”文字近似。

经查明,该加油站在2022年3月为增加认知度,将加油站罩棚、加油机、员工制服等处文字和图案等进行了修改。顶棚改为红色底色配以底部黄色条边,并显著标识图形和白色“中囬石油”文字,特意模仿中国石油加油站样式,并一直对外经营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
据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大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文字、图形等标识,并处罚款120000元。本案的查办,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周馨钰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吴山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