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自贡日报》02版以《现场摇号中标过程透明公正》为题,报道了大安区在全市率先作出探索,将未纳入招投标管理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一招标。笔者认为,此举有利于管住“小工程”,严防“微腐败”。
不少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如环境改造、水渠修建等,谁来施工,往往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工程招标,这样就存在管理的“真空地带”。村级工程的投资金额虽然较小,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就会给一些“微腐败”造成可乘之机;倘若出现质量问题,也会给村民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对小工程的建设施工实行“阳光操作”,不但能以最小代价建设最优工程,而且“堵”住了个别干部“微腐败”之路,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维护党委政府在村民中的形象。
将未纳入招投标管理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一招标,看似拿走了基层干部的权力,实质是对他们的一种关心保护,不仅减轻了他们的人情压力,降低了他们的廉政风险,也避免了群众的无端猜疑,有利于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公信力。
随着乡村振兴步伐加快、城乡进一步融合发展,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必将进一步增多。大安区完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制度,迈出的是一小步,却在预防和治理“微腐败”方面前进了一大步。(蒋周德)
编辑:周馨钰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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