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黄鸿
近日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接群众举报称
在某饰品店内购买了176.7元的商品
结账时却被收取了177元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饰品店进行核查

经查实,该饰品店多收取消费者0.3元钱情况属实,此外,自2023年1月至本案案发,已对13名消费者抹零收费13次,其行为属于“反向抹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之规定。目前,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价格法》对该饰品店立案调查。
拒绝、举报、处罚
这种“薅消费者羊毛”的
投机式“小恶”
消费者才能切切实实地受到尊重
编辑:钟小璐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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