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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助企发展 自贡公布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部分案例

2023-03-13 10:34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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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目前正进行的自贡市“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举措,给符合规定的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助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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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区市场监管局:

某美容院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经查,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有“年度最低”字样促销广告。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后,当事人主动删除该广告,未发现当事人有活动期间商品价格高于促销活动前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2月8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和指导后,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荣县市场监管局:

某日用品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发布“中国肥胖人口全球第一,中国人口BMI指数分布Overweight(BMI:25.0-30.0)38%,Fat(BMI>30.0)11%”等内容的广告,均未标明引证出处,且不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印证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2月15日,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

某便利店使用未检定计价秤

经查,当事人在店内大厅中部摆放的一台“TM-30F”型条码打印计价秤,无年检标志且无法提供该计价秤的检定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2月10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某建材有限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经查,当事人经营地址发生变更后,未按照《公司法》变更登记,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于1月17日责令当事人在1月30日前改正,但当事人在要求时间前仅提交了新的公司章程,未提供营业执照变更相关资料。

“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深入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努力保护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举措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着推进作用。“首违不罚”倡导市场监管“宽严相济、打规结合”的鲜明行政执法理念,通过教育、指导的方式,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容环境,展示了执法的温度,也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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