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恩泽 自贡网记者 黄鸿
当深藏地底的盐卤被偶然发现,在自贡地区繁衍生息的先民以超凡的智慧赋予了这片神奇的土地财富和繁荣,并孕育出内涵深邃、灿烂辉煌的井盐文化,成为融入城市血脉的精神内核。从历史建筑到街区地名,从工业遗产到传统村落,从非遗技艺到自贡方言,这座川南城市无不烙印盐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实至名归。

追寻历史文化根脉,留存城市时代记忆,让千年盐都再绽芳华,是自贡人心底最虔诚的呼唤。用法治手段为名城保护披上“护身铠甲”更成为自贡人的共识。在此背景下,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开展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通过项目调研、征求意见、讨论、起草、修改、审议等程序,5月25日,《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的施行将破解当前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突出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协调发展。
融入血脉的文化元素
走进西秦会馆,建筑群气魄雄伟、造型奇特,飞檐重阁,各具特色,木雕、石刻、彩绘、泥塑精美绝伦,让人叹为观止。距西秦会馆不远的王爷庙,被誉为釜溪河第一楼,身处其间,仿佛穿越时空,眼前是奉祀镇水王爷的场景,河面是盐船千帆竞发的壮丽,远处是井灶蒸汽升腾的奇景……思绪拉回现实,已难觅当年的繁华,只有沿街的老宅和静谧的河水仍在诉说往事。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自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中国井盐发祥地,千年盐都、恐龙之乡、中国灯城的名片享誉世界,独特的历史沉淀了众多文化瑰宝,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据考,明代中期,随着旧井的枯竭和废弃、新井的发现和开凿,自流井逐渐成为自贡地区最重要的盐产地和经济带。当时,自贡地区天车林立、笕杆如龙、井灶密布,蔚为壮观,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
在时间洪流中,化石遗迹、古代建筑、老街古镇、工业遗存、非遗技艺……那些曾经只道寻常的事物,早已化作文化符号,成为自贡人如数家珍的集体记忆。
侏罗纪时期,自贡气候炎热、水草丰茂、大树参天,是恐龙理想的栖息场所,然而,历经岁月沧桑,当初的恐龙王国已不复存在,形成如今的恐龙化石遗迹;作为沱江重要盐运码头的狮市古镇,老街沿山脊建造,最宽不过六尺,最窄只有三尺,古镇虽小,却拥有三宫五庙,其建筑艺术的精美至今仍清晰可见;自贡扎染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历代扎染艺人的研究和探索,形成独有技法,其作品偶然效果强烈,图案精巧、线条清晰,成为永无重复的艺术品……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亟需呵护的自贡灵魂
作为拥有内容丰富、保护完整、活态传承的井盐手工业文明遗产的自贡,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已融入市民血脉,化作城市基因。在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和美好生活向往愈加强烈的今天,如何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好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让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时代价值和惠及广大群众,是摆在自贡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道时代考题。
两年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了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围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借鉴考察、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形式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此举正式拉开《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序幕,为后续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

在调研问卷调查中,群众认为,当前,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排序依次为:历史城区和街区内的建筑风格不统一;原住民搬离较多,本土文化特色保留、传承不足;部分重要建筑损毁灭失;过度保护,造成群众居住、生活不便;欠缺公众参与;本土文化特色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态度方面,强烈支持和支持立法的群众占比超九成。
立法项目小组对保护规划落实不到位等10类发现的问题、成因及治理措施进行了深度分析。以保护规划落实不到位为例,存在拆老城、建新城,冻结式保护和过度建设等问题。如部分历史文化街区随城市建设的推进,新老建筑毗邻,街区已难见原有风貌。参与调研的工作人员介绍:“汇柴口至火井沱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群中混搭现代仿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同时,调研报告还给出“明确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名城管理”“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制度”“明确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等合理化建议。
精雕细琢的法规条文
对于《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起草过程,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游华不无感慨地说:“在立法过程中,《条例》的每一个条款都经过了逐字逐句反复讨论和论证,反复推敲、精雕细琢、数易其稿才最终成型。”

完成调研报告后,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初稿,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及调研工作座谈会上收集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代拟稿)》进行了修改完善。随后,市司法局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立法专家等针对《条例(草案代拟稿)》中的部分重点内容进行了论证,经过认真归纳研判后,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
“建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中的‘老手艺’修改为‘传统技艺’。”保护责任人周洪彬在《条例(草案代拟稿)》立法听证会上详细介绍了修改的原因及意义。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齐聚一堂,积极发表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随后,精心修改完善的《条例(草案代拟稿)》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讨论中,人大代表热议《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了“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修改为‘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将‘传统地名’修改为‘地名文化遗产’”“将‘逐步加大对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费投入’修改为‘对濒临灭失的保护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足额安排保护资金’”等建议。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条例(草案)》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会议指出,《条例(草案)》对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合理、科学和永续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将依托《条例(草案)》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立足地域文化特色,深入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展现地方历史文化资源风貌和价值特色。
以城之名的立法保护
《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五十四条,分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章,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以井盐历史文化为核心,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生物化石遗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商业老字号、古树名木等。同时,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保护传承体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职责,其中要求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保护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完整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发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防、防盗、防灾、减灾等安全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在传承利用方面同样亮点纷呈。《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保护对象的传承利用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调整优化业态布局,支持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以及传统制作技艺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业态,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活动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为例,将鼓励对自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民俗、传统技艺、戏曲、杂技、方言等加强研究与记录,形成传统文化品牌。
方言,作为一个地区的共同语,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反映了该地区文化、历史等诸多特征。但是,随着普通话推广、自然演变等原因,部分方言在实际生活中已逐渐消失。曾深入研究自贡方言的王浩表示,自贡方言亟待保护,如不将其词汇、语音特点记录下来,随着时间推移,很可能今后再难听到熟悉的“乡音”,“《条例》的施行将有力保护、发扬自贡的历史文化元素。”
“即将施行的《条例》将进一步加强自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留住城市的根和魂,赋能自贡高质量跨越发展。”对此,立法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对《条例》的施行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编辑:钟小璐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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