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周德
《自贡日报》6月10日02版相关文章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近5年来的8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笔者认为,护卫天蓝地绿水清要进一步用好司法力量。
随着时代发展,人们的需求已从“求生存”“盼温饱”转变到“求生态”“盼环保”,形成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是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法治防线。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司法力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要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以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文艺表演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工矿企业、乡镇村落尤其是案发现场,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其次,要形成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体系。要打破区域司法壁垒,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域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形成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要积极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业务共进、事项共议、风险共防”的联动模式,为守护青山绿水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要办好环境资源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应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污染犯罪,严惩违法排污者及相关责任人,严惩环境监管职务犯罪;强化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充分有效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使污染者得不偿失;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惩罚违法犯罪的同时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如要求违法犯罪者在案发地补植复绿修复被破坏的林业资源、补投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等;在案件办理中若发现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有效防范和堵塞生态环境治理漏洞。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卫。司法部门应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守护天蓝地绿水清,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