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黄鸿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针对企业用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总结了“详细了解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务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六类告知事项,并向农民工发放了《致农民工告知书》。同时,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也发放了投诉(举报)须知,多措并举保障农民工不再“忧薪”。
《告知书》提醒:劳动者上岗前,要清楚了解工地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工地项目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信息,劳动者要仔细留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联系电话等为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作出的口头承诺。
工程建设领域的劳动者要配合企业将本人信息录入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此举将确保劳动者的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通过现金支付),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作,劳动者对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一定要自己妥善保管。
劳动者要配合用工单位做好每月的工资核算,将自己的当月应得工资确认清楚,中途离场必须进行清算。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上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劳动者要保留好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时缺少维权的证据。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被拖欠工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后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告知书》明确,劳动者要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五名的农民工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责。
与此同时,劳动者对用工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证件;用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工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拒不支付或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等九类情形可进行投诉。
劳动者投诉时应提供投诉书,投诉书应载明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还需投诉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据材料;有与投诉请求事项有关的证据等。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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