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因失信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的,按规定进行纠错后便可修复信用!
7月14日,记者从市营商办和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将于7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鼓励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重塑良好信用,进一步健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管理机制,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该《办法》中的信用修复管理,是指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十章、22条,从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如,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符合以下情形(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当事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的,需要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和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受理后,将按规定程序和对应期限开展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修复决定。

该负责人向记者进一步解读了该《办法》。明确修复范围,缩减公示时间跨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缩减到1年,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缩减到1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缩减到6个月,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缩减到3个月,免于处罚、不予处罚信息以及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信息不予公示。
同时,优化办理材料,减低信用修复难度,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不同情况的修复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和优化,尽可能降低企业提供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压缩办理时间,加快信用修复进度,对经营异常的修复办理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受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对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进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满足企业需求。
此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将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积极向企业宣传修复渠道、修复条件,注重惩教结合,进一步提升执法温度,并强化部门联合,拓宽信用修复广度,帮助经营主体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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