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周敏
近日,贡井区法院以在贡井区五宝镇香枫村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贡井区香枫村的村民李某、张某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子女之间对如何赡养老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基层村组曾多次组织协商李某、张某赡养问题,但一直未能达成。两位老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
因李某、张某年逾八十且行动不便,而该案所涉赡养纠纷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社会问题,贡井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香枫村村委会。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了解矛盾根源,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邀请旁听人员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在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三被告按月分别支付原告李某、张某的生活费300元,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旁听群众表示,巡回审判是一种很好的普法形式,通过观看现场庭审了解了法律知识,年轻人也受到了教育,希望法院以后能经常开展。贡井法院在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同时,通过“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加强法院在乡镇、村社的诉源治理工作,将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达到了庭审一案,普法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张驰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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