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见习记者 周敏
9月14日,荣县法院巡回审判来到荣县中学,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该校600余名师生零距离接触庭审。

当天,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起盗窃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台上,气氛庄严;台下,师生们正襟危坐,认真旁听。
据悉,今年5月2日,被告人代某在荣县某小区院坝内将居民舒某停放的黑色电动车盗走,并以欺骗方式让某摩托车修理店店主吴某为该车换新锁,后将该电动车骑至某车行以550元的价格出售。5月7日,代某来到旭阳镇环城东路,将停靠于路边的一辆电动车盗走。此后,被害人梁某发现代某正在兜售其被盗的电瓶车,便马上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击,将代某抓获,并当场扣押其盗窃的车辆。
现场,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规定,以被告人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代某违法所得550元。
庭审结束后,荣县法院院长李胜以“与法同行共护未来”为题,为在场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如何远离犯罪等内容。
编辑:周敏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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