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数人非法狩猎获刑!法律不允许这样的“口腹之欲”

2023-09-21 14:05 自贡网

0

分享

自贡网记者 幸维微 李婷

近日,自流井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记者了解到,该案件系辖区内首起涉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650bd50cd6d0e.jpg

据了解,2023年3月,被告人邬某、余某某、罗某分别于当月11日、19日、28日相约到沿滩区板仓街道的农村狩猎。3人以头灯照明,使用枪支铅弹非法狩猎野鸡3只、野兔3只及其他鸟类5只,后均将它们食用。另外,被告人余某某、邬某及张某(另处)、余某甲(另处)于当月18日相约到沿滩区仙市镇附近,非法狩猎2只鸟类及2只野鸡,同样将它们食用。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余某某家中查获非法狩猎的灰胸竹鸡5只。经司法鉴定,灰胸竹鸡属鸟纲鸡形目雉科物种,属“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价值评估为1000元/只。

当天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邬某、余某某、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某、余某某、罗某违反相关法规,在禁猎期狩猎灰胸竹鸡、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同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被告人邬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余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在自贡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失赔偿款5000元。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在大多数人眼中,非法狩猎罪禁猎的对象应该是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例如朱鹮、穿山甲等,但其实非法狩猎的禁止对象还包括有益于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勿因个人爱好、利益,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

编辑:王梓薇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吴山冠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