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第二版)》《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操作指南(第二版)》等文件,自贡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富顺县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复核,复核得分95.3分,符合四川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定标准,同意通过复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联系人:自贡市安办工作人员廖静波;电话:8216129;邮箱:zgsawhbgs@163.com。地址及邮编: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金川路15号自贡市应急管理局817,643000。
自贡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编辑:冉华阳
责任编辑:李钰华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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