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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红梅法官进村组 调解纠纷又普法

2023-09-26 13:14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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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见习记者 周敏

发挥能动司法,体现司法为民,将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是贡井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坚持的“传家宝”。9月25日,该院法官在开展红梅党员法官送法进村组活动中,与村干部相互配合,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的名誉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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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姐与李姐是贡井区同村组的村民,双方耕种的田土相邻。近段时间,张大姐发现自己辛苦种植的蔬菜总是无故被摘,就怀疑是旁边李姐所为。近日傍晚,张大姐又发现自己种植的豆子被偷,正巧李姐在自家田土旁经过,张大姐由此对空乱骂一通,李姐认为对方虽未指名道姓,但仅有她们两人在场的情况下,骂的就是自己,于是产生了口角。当天晚上,张大姐在某短视频平台通过自己的账号连发13条视频,既使用侮辱性语言,又直接讲述李姐偷窃蔬菜。李姐认为其行为对自己构成名誉权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查明,张大姐讲述李姐偷窃蔬菜仅是她听其他村民陈述以及靠自己臆想所得,并没有亲眼所见,也没有向相关机关反映报案,也就是说,该情况并无证据可以证明真伪。因此,张大姐在自媒体公众平台发布视频讲述李姐偷窃蔬菜的行为,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双方是邻居关系,9月25日一早,承办法官利用送法进村组的机会,主动和村干部联系,为该案双方调解释法。现场,在村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的见证下,法官一方面对张大姐侵害李姐名誉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明确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就邻里之间产生矛盾应如何妥善处理、如何通过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名誉权等问题,为在场的村民代表开展法治宣讲,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编辑:周敏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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