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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保护“堵点” 绽放盐都“靓点”——《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解读

2023-09-28 08:3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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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楠 自贡网记者 黄鸿 欧亚非 视频 练美聪

今年4月27日,《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自贡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5月25日,《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计划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全文共七章五十四条,内容丰富、亮点纷呈,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充分反映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前瞻性、科学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延续千年盐都的城市文脉,擦亮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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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保护管理机制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构建分类分级的保护传承体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据悉,《条例》对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推进世界遗产申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内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具体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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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创新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供论证、评审、咨询等服务。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健全保护传承体系

据了解,《条例》结合自贡实际,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以井盐历史文化为核心,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生物化石遗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商业老字号、古树名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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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其中包括以自流井老街、西秦会馆-中华路片区、大安老街为核心的自流井—大安历史城区;以贡井老街河街为核心的贡井历史城区;以贡井艾叶横街、富顺文庙·西湖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街区;以仙市镇、赵化镇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名镇;以三多寨村、吕仙村等为代表的传统村落;以路边井、大安寨、三八路等为代表的地名文化遗产。

《条例》要求,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位置、历史沿革、历史价值、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等内容。市住建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对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建立保护档案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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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经市住建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初步确认有保护价值的,《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预先保护措施,并发出预先保护通知送达保护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预先保护期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巡查监督。

强化保护管理措施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要求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保持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完整性;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发掘、展示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防、防盗、防灾、减灾等安全工作等职责。

同时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开展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造型和风貌特征;保障结构安全,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和设备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转让、出租、出借时,应当与受让人、承租人、使用人书面约定双方的保护责任等职责。此外,还对工业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责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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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要严格控制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等,与核心保护范围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相协调。在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协调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保护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与人文环境,不得影响视线通廊,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的形态、风格、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

《条例》还规定,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以特殊保护为例,要求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重要装饰。

活化保护传承利用

为推进“以用促保”,让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时代魅力,《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保护对象的传承利用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调整优化业态布局,支持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以及传统制作技艺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业态,鼓励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活动。

《条例》明确,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费用减免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参与保护对象的传承利用;通过政府收购、产权置换、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方式,促进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学术研究、实践创新、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支持学校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实践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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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条例》还鼓励对自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民俗、传统技艺、戏曲、杂技、方言等加强研究与记录,形成传统文化品牌。《条例》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发掘、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培养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场所、经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个人予以支持。

编辑:幸维微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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