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见习记者 周敏
10月9日7时许,荣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荣县新城梧桐街道某出租屋内,有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民警迅速出击,将违法行为人抓获。
当天,荣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警后,立即联合荣县保华派出所,前往该出租屋核实。经查,李某某(男,22岁,荣县人)、张某(男,21岁,荣县人)、谢某某(男,18岁,乐山人)居住在该房屋。随后,民警将李某某、张某、谢某某传唤至荣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依法对3人的新鲜尿液做依托咪酯检测。经检测,结果均呈阳性,李某某等人也对自己吸食依托咪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10月5日,李某某购买了10个添加有依托咪酯的烟弹,先后叫上张某、谢某某前往出租屋,使用电子烟杆吸食依托咪酯。10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某再次用电子烟杆吸食依托咪酯。
目前,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吸食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荣县警方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对谢某某处以4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周姝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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