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自府发【2023】3号)文件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尚未进行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的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可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相关证照,赴经营地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村)进行单位清查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自贡市经普办或各县(区)普查机构反映。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咨询。
自贡市经普办联系电话:(0813)5193377
各区县经普办联系电话:
高新区经普办: (0813)8254330
自井区经普办: (0813)5893992
贡井区经普办: (0813)3312978
大安区经普办: (0813)2213558
沿滩区经普办: (0813)5538074
荣 县经普办: (0813)6209811
富顺县经普办: (0813)7210125
自贡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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