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见习记者 周敏
案件审理过程中,沿滩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告人莫某某、杨某某辍学较早,受教育程度较低,行事冲动,法治观念淡薄。两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均忙于生计,对两名被告人日常生活中暴露出的不良行为未加以及时管教,都存在家庭管教缺失的问题。宣判后,沿滩法院向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孩子回归正途。


承办法官在向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同时,对监护人也进行了教育指导,要求监护人树立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品德和习惯,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呵护其健康成长。
通过教育,监护人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诚恳接受《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表示今后一定多关心、陪伴、关注孩子成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编辑:欧亚非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喻佳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