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沿滩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自贡市沿滩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沿就发〔2021〕3号
各定点培训机构:
现将《自贡市沿滩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沿滩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自贡市沿滩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一、参训对象:自财社〔2019〕118号文件规定的“五类人员”、“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川办发〔2019〕55号文件增加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低保家庭人员和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自人社办发〔2020〕28号文件增加的“司法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刑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以上群体中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年龄不设上限。)
二、开班申请:培训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就业局提交开班申请经批准后开班。正式开班前,培训机构需将培训班基本信息提前告知乡镇(街道)人社所。
三、开班资料:承训机构申请开班须向区就业局提交开班申请表、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含课程安排表)、教师及管理人员清单、教师资质材料、教材清单和考试考核安排等资料。
四、信息录入:培训机构须认真核实参训人员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区就业局须检查核实通过,确保系统录入信息无误。
五、学员调整:为确保系统参训人数与实际参训人数一致,培训机构开班后5日内可向区就业局申请及时在系统内减少参训人数(每个培训班此申请不超过1次)。
六、公示信息:培训机构须于开课前在教室外公示培训班级名称、培训时间、培训专业、学员花名册、授课教师、班级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若有班级信息调整,应及时变更公示栏信息。
七、课时要求:培训期间1课时为45分钟,结业考试不算课时量,理论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3。
八、安全消防: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须安排1-2课时的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九、教学实施: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教学,若有因特殊情况授课老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发生变动,须提前向区就业局报告。
十、请假缺勤:学员请假需提前交请假条(后补无效);无故缺勤三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参加结业考试资格。
十一、出勤保障:培训机构应保证学员出勤率在90%以上,日常巡查或上级抽查中发现到课率低于70%的,须停课整改,到课率低于60%的,直接终止该班次培训,不予补贴。
十二、巡查安排:每个培训班不少于3次实地巡查,对于日常巡查情况不佳或整改复课的,将不定时采取远程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抽查。
十三、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同一教学模块的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劳动者已取得同一职业(工种)较高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较低等级的培训补贴。
十四、生活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按实际到课天数(8课时计一天)给予50元/天/人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十五、推荐就业:培训机构应为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1次以上的就业推荐,并提供印证资料。
十六、回访服务:培训机构应对培训合格的学员进行2次以上的回访服务,并提供印证资料。
自贡市沿滩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李钰华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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