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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4 15:21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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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用地

“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沿府发〔2021〕27号

区级各相关部门、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按照《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自贡市2021年开放发展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自委发〔2021〕9号)、《沿滩区2021年开放发展与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自沿委发〔2021〕10号)、《沿滩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再造产业自贡重要承载区工作方案》(自沿委发〔2021〕23号)等要求,结合沿滩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开放兴区、工业强区”两大战略,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以实现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目标,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为推动沿滩高质量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南翼跨越开放合作示范区提供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化市场,提高效率原则。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出让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用原则。立足沿滩区实际,通过开展区域综合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三)坚持节约集约,提高效益原则。制定项目投资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坚持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原则。实行“标准地”项目企业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总体目标

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类项目指标体系,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全面开展“独立并行制”、“承诺制”等审批审查,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用地出让程序、优化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审核流程,最终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最优营商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以现有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法定控制性规划为基础,对包括川南新材料基地、食品工业园区、机械装备制造园等范围内,未出让的工业用地地块,以地块编号开展区域能评、水土保持、地勘测绘、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综合评价(重大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除外),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审批事项基础依据,不再由申请单位或项目业主提供。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沿滩生态环境局、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制定指标体系。根据《四川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实际,建立园区工业类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试行)(另行文)。具体指标审定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对“专精特新”项目,可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对具体指标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

(三)优化审批服务。实施“统一告知”制度,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招商阶段,将“标准地”指标、项目准入条件、行政审批流程等,统一告知项目意向投资人;实现“承诺即视为所有”制度,项目业主按照告知的标准和规范,在行政审批事项前,对需提供的资料做出承诺,相关主管单位即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开展“独立并联审批”(重大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项目除外)制度,按照土地供应、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三条主线完全独立推进,不再互相前置,在规定的时限内,各自独立作为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最后环节审核资料齐全后,即发放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协同监管。“标准地”出让项目开工建设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建设行为。企业项目竣工并提出验收申请后,由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沿滩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项目投产后,在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由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投资促进局、沿滩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根据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不予兑现产业扶持政策,并严格按招商引资协议追究企业相关违约责任和法律法规责任。

牵头单位: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沿滩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时序

(一)制定方案(2021年4月)。在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完成区域评价的工业用地区块内,研究制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品牌效应、高科技标准等标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地块,同步研究制定“标准地”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1年5月-11月)。召开部署会议,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并持续出地,同步研究操作流程和奖惩措施,形成一套“标准地”制度体系。

(三)经验总结(2021年12月)。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深化,完善“标准地”制度体系,形成沿滩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沿滩区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定期会商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和成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统筹改革合力。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指导产业准入、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主要负责指导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指导指标体系建设、土地供应方案编制、按标准地出让土地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企业招引等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审批改革工作,实行“审批专员”服务模式;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标准地”改革相关工作。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改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加强改革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并及时总结提炼。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和载体,纳入各相关部门和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李钰华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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